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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11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日前,山东印发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作出了规定。全省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全省性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主体(主办方)还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办法》指出,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性竞赛的牵头管理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省性竞赛的申请。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对主办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确认。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省教育厅根据审核论证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信息通过官方途径予以公布。

《办法》要求,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禁止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借竞赛名义开展培训、转嫁成本。严格专家选聘,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确保竞赛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予以标注。

《办法》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均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全省性竞赛,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举办方在组织实施全省性竞赛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厅将要求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停办或撤销竞赛活动。


来源:中工网